依据新规,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都需要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。分为两种,官方推荐申请,企业自行申请或委托代理申报。 官方推荐申请的范围: 肉与肉制品、肠衣、水产品、乳品、燕窝与燕窝制品、蜂产品、蛋与蛋制品、食用油脂和油料、包馅面食、食用谷物、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、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、调味料、坚果与籽类、干果、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、特殊膳食食品、保健食品。 企业自行申报或者代理申报产品范围: 主要包括饮料、方便食品、饼干、罐头、冷冻饮品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糖及糖果制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酒类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豆制品、中药材等。 下列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:肉与肉制品、肠衣、水产品、乳品、燕窝与燕窝制品、蜂产品、蛋与蛋制品、食用油脂和油料、包馅面食、食用谷物、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、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、调味料、坚果与籽类、干果、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、特殊膳食食品、保健食品。 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,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,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 (一)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推荐函; (二)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; (三)企业身份证明文件,如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; (四)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; (五)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。 必要时,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,如企业厂区、车间、冷库的平面图,以及工艺流程图等。 自行注册需要资料包括: ( 一) 企业注册申请表(网络提交)包括信息如下: ( 二) 企业身份证明文件, 如所在国家( 地区) 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; ( 三) 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-届时我司可以提供协助。 食品收发货人备案/代理进口/清关公司/报关公司/进口食品/申请境外生产企业备案